6月5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审执联动小组一行5人前往克拉玛依市小拐乡,与克拉玛依市林草局、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林用)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踏勘验收。 

2018年8月,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林用)地罪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就徐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徐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及林业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克拉玛依市小拐乡开垦林地种植经济作物,破坏了27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徐某在三年内对其非法占用、毁坏的271亩国家级公益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恢复至国家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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