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疆各族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自治区启动了婚姻登记全疆通办试点工作,克拉玛依市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于12月10日起正式实行婚姻登记全疆通办。
婚姻登记全疆通办是指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新疆户籍居民,符合适用条件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新疆户籍当事人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的婚姻登记业务仍然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全疆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