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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日 来看身边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0-03-15 12:44:59  来源:独山子在线  作者:

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案例一

黄金饰品“以旧换新”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4日,黄女士在独山子区某商场珠宝专柜用自己的999足金转运珠换购。当时,店员推荐了彩金,说以后还可以按这个彩金的标签价换本店的商品,于是黄女士又付了700元现金换购了一条彩金手链。手链在佩戴半个月期间断裂了两次,该专柜还要继续维修,黄女士不同意,要求再换回黄金。该专柜称彩金不能换黄金,黄女士认为该专柜欺骗消费者,诉至消协,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免费彩金换黄金,换新后多出的黄金每克按市场价由消费者承担,无需支付其他费用。黄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一些不法商家表面上同意为消费者换货或以旧换新,却以K金、足金换千足金,以轻换重,以品质差换品质好。建议消费者要了解清楚两者之间价值是否相等,要让商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换货后的饰品名、材质、产地、重量、品级等内容,以便日后维权。

 

 

案例二

车行耍手段拖过“三包”期
【案情简介】
董先生于2018年4月底在独山子区某电动车销售部处以旧换新加付2000元换购了一辆电动车,行驶了两个月后出现电瓶电量不足、不存电现象,找至商家。商家多次以观察、检测等种种理由不予解决,一直到2019年4月23日才给予更换电瓶,使用后还是不行。商家便以过了“三包”期为由置之不理。董先生对此不满意,投诉到独山子区消费者协会,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由于该商家推诿,没有履行“三包”义务,导致董先生合法权益受损,该商家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店同意为董师傅更换电瓶。
 
 

案例三

买玉引纠纷
【案情简介】
乔先生于2019年4月28日在独山子区举办的“郁金香”节展销会上以500元价格购买了金龟玉石一件。购买后因为质疑其品质,乔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不予退货,乔先生诉至独山子区消协请求维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经营者无法提供该玉石的鉴定证书等。经过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乔先生退还了购买玉器的全部款项500元并致歉。
【消费提示】
由于玉器价格不菲,但难辨真伪、优劣,消费者在结账时,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正规发票或者销售小票,票据所开具的内容应与玉石标签标注的名称、重量、价格等重要项目一致;一定要索取具有合法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并且要看清证书上是否有‘’CMA‘’标志。

 

 

案例四:

培训机构易主 拖延退费
【案情简介】
董女士于2018年7月份在独山子区某婴早教中心缴纳7380元,购买了120节早教课。孩子上到11节课时,因老师对待孩子态度恶劣,孩子不愿再上,董女士找至商家,要求退费,商家负责人也同意给予退费。但因董女士一直在外地工作,2019年4月回来找商家退费时,该处已易主,现任负责人一直推诿不予退费,董女士不满,诉至消协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该早教中心现确已转让给他人,原负责人称后续事宜及退费均由现负责人承担。通过对现任商家进行约谈,经过调解,现任经营者向董女士现场给予退费6300元。
 
 

案例五

两双袜子80元 虚假广告要看清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8日,消费者许女士到独山子区某商店,看到该店张贴的“买一件七折,买两件五折”广告牌,便花80元买了两双袜子,回家后看了一下购物小票发现商家是按原价收取的。许女士立刻拿着袜子和购物小票到该店核对,店员称,店内的部分商品参加活动,徐女士购买的袜子不在活动范围内。许女士觉得该店这样做属于欺诈消费者,诉至消协,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经调解,商家除退还消费者80元货款外,并赔偿消费者500元。同时,执法人员对经营户进行立案处理。

 

 

案例六

培训机构无押金条不退款
【案情简介】
张先生于2018年5月通过微信朋友圈让孩子参与了独山子区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免费培训活动,该培训机构承诺交300元押金,便可免费提供16节课时,全部上完后退还押金。张先生的孩子上满16节课时后,找至培训机构要求退押金时,培训机构却以张先生没有押金条为名,不予退还。张先生不满,找至消协,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缴纳押金时是以微信方式转入,并提供了微信付款截屏,经过协调,培训机构退还押金。
 
 

案例七

装修过程增项多 虚报预算惹纠纷
【案情简介】
吐先生经朋友介绍,称独山子区某装饰店以4万多元就可以将房屋装修好,便与该处签订了6.5万元的装修合同,吐先生已付4.9万元给装饰店。但在装修过程中,因增项与装饰店产生纠纷,工程做到约五分之三时,装饰店负责人告知吐先生增项部分再付1.9万元,吐先生认为不合理一直未付款,装饰店便撤走工人停工,导致吐先生至今无法入住。吐先生诉至消协,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仔细审查了客户签订的装修合同,得知装饰店在签订合同时未给预算项目清单,经客户多次索要,装饰店才出示了装修预算清单,但客户一直未签字确认。经多次调解,双方现场核算后达成如下协议:1.装饰店退还业主顶角线款1575元;2.业主支付装修公司加项部分款4845.6元;3.业主现场共支付给装修公司装修款17670元,留余3%的装修尾款1600元待装修完毕验收合格3个月之内付给装修公司;4.装修公司半月之内将房屋装修好,不得超期;5.此协议一式3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消费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装修时不要被经营者承诺的所谓“一口价”“整体价”等内容所迷惑,在确定装修方案时要看清自己所需的项目是否在经营者拟定的合同内,逐一对照核实,避免随意的增项和加价。在需要变更或者减少工程项目时,一定要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并签字确认。

 

 

案例八

纯净水公司百余张水票退换受阻
【案情简介】
众多消费者于2019年上半年之前在独山子区某纯净水厂购买了一些桶装水票,并且缴纳50元/桶的押金,他们还剩余多张水票时却被告知,该水厂现已不干了,原水票由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个月内收够500张为止,一个月后原水票作废。而有的消费者才刚刚购买了几十张,一个月内不可能全部用完,便诉至消协,要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经消协多次调解,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某纯净水厂水票的用户以每张10元加收5元承运费,更换了本公司的水票,即每张15元。
 
 

案例九

美发店关门 储值卡作废
【案情简介】
孙女士在独山子区十区市场的某理发店剪发时,老板极力推荐“办卡可享受七折优惠”。孙女士预付100元购买了一张美容美发充值卡,再次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关门,也无法和老板取得联系,诉至消协电话求助,要求退还卡内余额。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确认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属实。经消协多次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款,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在该店的门上张贴告示及联系方式,便于其他消费者退费。
【消协提醒】
消费者不要因商家的优惠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成本及风险。确需办理金额较大的预付式消费卡时,要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的商家购卡,尽可能与商家签订“一对一”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例十

住宿受伤遭损害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19年10月17日在独山子某宾馆入住,上卫生间时推拉门玻璃突然爆裂,造成右手食指肌腱断裂,住院花费5400元,该宾馆不予全额赔偿,消费者不满,诉至消协,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合意,商家给消费者赔偿医药费用5400元,消费者满意。
 

五大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校服
【案情简介】
某公司于2019年开始生产加工140号的校服60套、160号的校服85套,之后分别以 128元/套(140号)、125元/套(160号)的价格在自己公司销售部销售,总货值18305元。2019年6月13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2019年7月4日,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以上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
【办案过程及结果】
该公司在接受检查前,已销售140号的校服45套,160号的校服71套,剩余的140号校服15套、160号校服14套依法查获,并没收在此期间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246.28元,罚款36610元(货值金额2倍)。
 
案例二:张某违法销售散热器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8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有人在独山子区11区60栋旁发放印有“三供一业散热器改造特供”字样的名片,误导群众进行购买,执法人员随即赶至现场。在张某车内发现有118张名片和4片散热器,而张某与“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未签订任何协议。
【办案过程及结果】
经查, 张某在发放含有“老区三供一业改造特供”的名片期间,共计销售散热器572片,售价20元/片,违法经营额合计11440元。经研究决定,对张某罚款10000元。
【消费警示】
“三供一业”暖气分户改造项目是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小区业主冬季采暖质量进行的室内暖气分户改造,室内散热器将由业主自行购买,散热器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即可,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三供一业”暖气分户改造项目中未确定任何特约供应商。
 
案例三:张某销售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9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独山子区西宁路市场蔬菜店销售的豆芽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报告中判定当事人销售的豆芽不合格。该蔬菜店除抽检1.54公斤以外,已销售3.46公斤,货值金额20元,获违法所得5元。
【办案过程及结果】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并在店内张贴致歉信,经研究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一定要对有毒豆芽加以识别,建议购买时首先看牙根,加药豆芽基本没根,即便有根,根部也较为圆滑,而正常豆芽根较长,有须根,且不规则;其次观芽色,加药豆芽颜色过白,正常豆芽则是青白或奶白色;最后尝口感,加药豆芽不会有浓郁的豆腥味,正常豆芽有豆腥味。
 
案例四:施某使用计量不准的电子秤进行非法谋利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5日,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幸福佳苑西门附近固定摊位的电子秤进行检测,发现当事人对电子秤做了手脚,按电子秤的单价1键时,每两公斤多出100克;按单价2键时,每两公斤多出200克;按单价3键时,每两公斤多出300克。截止查获时,当事人违法所得80元。
【调查过程及结果】
经查,当事人利用计量不准的电子秤进行非法谋利的事实成立。经研究后,对当事人罚款2080元。
 
案例五:徐某哄抬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1日晚,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全区的蔬菜供应点进行逐一检查和采价时,发现当事人徐某销售的芹菜、大白菜、土豆、青萝卜、胡萝、蒜苔等6个品种的菜价,与其他蔬菜店相比高出1至2元,截至查获时,共获违法所得561.5元。
【办案过程及结果】
经查,当事人构成了哄抬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后,没收其违法所得561.5元,罚款2807.5元。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热线:
12315、12345、3684447
消费者投诉时请保存好相关证据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
 

编辑|刘静

校对|黄建康 武安华

编审|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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