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11时,独山子区人民法院首次进行了网上开庭。在庭审现场,法官、人民陪审员与公诉人、被告人等,通过智能法庭平台,有序地完成了庭审各个环节,这场特殊的网上庭审顺利结束。
在疫情防控期间,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行在线诉讼,通过网上立案和网上开庭的方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网上庭审的是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网络庭审,诉讼参与人不用到达庭审现场,只需通过专门的手机APP连线法官,被告人身在家中也可参与庭审。
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只有审判长白新铠与书记员陆伟在法院的法庭内,被告人在家中,公诉人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处其他地方,各方利用电脑或手机登录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实现网上远程庭审。在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出诉讼参与人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连线,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法定程序,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互联网开展诉讼工作,通过网上立案和网上开庭等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案件审理两不误,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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