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娅婷 谷伟)近日,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个体工商户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区也积极落实此项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
《通知》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从原定的截止日2020年9月1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1日。这就意味着小额信贷最终到期还款日延长了两个月,极大地缓解了部分商户的还款压力。
“十分感谢政府为我们这些私营个体解决了燃眉之急,内心还是很感激的。”个体业主樊艳荣说道:“政府实施了这些政策,给予了我们扶持,也给了我们希望和勇气。”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额度单笔不超过8万元,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各承贷银行与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合同需按整月签订,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并在合同中明确签订日的具体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个体工商户每3个月向银行支付应承担的50%利息,各县(市、区)财政局每3个月向承贷银行拨付50%贴息。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和县(市、区)财政按实际贷款月数付息和贴息。
记者从区财政局了解到,该政策自3月中旬出台以来,截至记者发稿日(5月13日),我区6家银行机构累计向全区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信贷共计347笔、金额2558.3万元,对保市场主体、促复商复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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