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7—2019年度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自治区文明校园表彰中,我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等15个单位、第一小学等8个学校,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称号(名单附后)。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的战略方针,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校园积极主动参与,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充分展示了我区文明创建的丰硕成果,有力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在我区15个自治区文明单位中,9个单位蝉联此项殊荣,6个单位是新申报获批的。在第一届自治区文明校园评比中,我区成绩突出,8个学校(幼儿园)荣获了文明校园称号。
获奖单位、校园负责人表示,将发挥榜样表率作用,持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良好的环境。
我区获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自治区文明校园名单:
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奎屯公路管理局独山子分局、区人民检察院、金山路街道办事处、金山路街道第二社区、金山路街道第三社区、金山路街道第四社区、区税务局、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西宁路街道办事处、西宁路街道第十二社区、西宁路街道第十一社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独山子第一中学、独山子第三中学、独山子区第一小学、独山子区第五小学、独山子区第六小学、独山子区第二小学、独山子区第六幼儿园、独山子区第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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