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区人民法院处理了我区首起民事纠纷。
市民张先生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李先生使用,李先生没有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先生将李先生起诉到法院。
该民事纠纷以前按照《合同法》来处理,现在依照《民法典》中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区人民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人民调解。最终,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保证认真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并由法院裁定确认协议有效。被告李先生将于2月10日前向原告张先生一次性支付所欠房租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