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使用较为普遍的交通工具之一,但在市民的出行使用上一直存在着诸多难题。日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5日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相关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畅通道路交通、保障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13日,记者专门到独山子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车管所副所长王涛。
记者:《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王涛: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由于生产销售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登记注册制度落实不全面,加之部分销售商误导等因素,造成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务院早在2017年就将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由生产许可和目录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治区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与国家新确定的管理机制相适应,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创新,及时“立新废旧”,制定出台《办法》,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记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有什么区别?
王涛: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外观上是有区别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能力。就最大设计车速来说,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就整车质量来说,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暂未对整车质量作出定义。
记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注意些什么?
王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向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材料,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号牌以后方可上路行驶。
记者:市民在哪里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落户?需要准备什么证明,费用是多少?
王涛:电动自行车上牌落户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材料。
我区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委托给独山子区邮政局进行办理,具体地点在大庆路邮电局营业部,每辆车的登记费用是工本费15元、邮寄快递费14元,总计29元。
记者:市民已有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怎么办?
王涛:在本《办法》实行前,也就是2021年7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之后,这种车不得上路行驶。
记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些什么?
王涛: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需要跟销售方了解清楚,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没有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根据自治区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销售商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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