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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土地出让金 没有上涨

时间:2021-09-07 11:29:57  来源:独山子石化报  作者:记者 张杰

  近期,网传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要上涨,记者进行了调查。

  9月6日,记者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看到,办理各种房产相关手续的人较多。

  大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今年8月以来,受各种税费上涨传闻消息影响,大厅一度十分忙碌,甚至有些人早上来晚一些,就要等一两个小时。由于等候的人多,有时到下班时间也没办理成,大厅工作人员加班已是常态。

  之前无锡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集体上调,受此消息影响,坊间一度传闻,新疆自10月1日起,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将上涨10倍。

  但据记者了解,独山子区暂未接到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上涨的通知,目前仍然执行的是地价10%的政策。

  根据独山子区《经济适用房标定地价办事指南》,当前楼面标定地价最高的为第五居民区,为41.1元/平方米;最低的为天悦佳苑、福景佳苑、泰和佳苑、百盛佳苑、美好佳苑、第七居民区、第八居民区,为11.2元/平方米。

  按照现行的政策,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评估价格缴纳10%(限首套上市的经适房)。

  举例来说,第七居民区60平方米的经适房,土地出让金价格6720元,10%为672元。第五居民区120平方米的经适房,土地出让金价格49320元,10%为4932元。

  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性质的市场化商品房,此时才可进行交易。

  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子过户给子女也属于交易。一套经济适用房只需补交一次土地出让金。

  工作人员提示,如果只有买卖合同,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的任何一个,那需要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如果已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无抵押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了(办理完成注销抵押),那么可以在城易服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如果已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但是贷款未还清,那么待还清贷款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进行经济适用房交易的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前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以通过城易服务公众号线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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