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年已经72岁了,每月除了领取养老金以外,还可以领到100元的高龄津贴,而且这个津贴会随着我的年龄增长逐渐增加,这都是党和政府对我们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我们的晚年生活真的是越过越幸福。”家住锦绣花园的闫秀更老人高兴地说。 10月22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区按照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推进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截至2021年10月,独山子区享受高龄津贴人员4721人,发放金额630多万元。 自治区于2011年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凡具有新疆户口、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待遇。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全疆各地(州、市)结合实际,参照自治区标准,均实施了高龄津贴政策。 克拉玛依市结合实际,在自治区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提标扩面: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申请高龄津贴,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津贴。 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一种兼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政策,具有普惠性,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均可享受此项津贴制度。 近年来,区民政局通过街道社区公开栏、电子屏、微信群及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高龄老人津贴政策,让这项惠老政策家喻户晓。同时按照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核查老人户籍基本信息,严格申报、逐级审批,严防错报、漏报、多报现象发生,确保津贴发放不漏一人、不多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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