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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报销有上限 超出部分要自费

时间:2022-02-11 09:43:54  来源:独山子石化报  作者:●记者 王艳

  新医保上线后,很多市民在门诊看病发现医保报销有了很大变化。

  根据《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4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先行自付门诊起付部分后,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超出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如是慢性病患者需要进行登记,慢病就诊费用不计入门诊上限费用中。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月华介绍,克拉玛依市在门诊上规定了42种慢性病。有慢性病的患者需要到医院进行慢性病登记,登记完以后在就诊时实行单病单处方单结算,慢性病就诊费不计入4000元和6000元上限,报销比例全部是90%。

  参保账户在个人账户有钱的情况下,每年允许在定点药店消费1200元的额度,如果这笔钱没有使用,会存在个人账户里面,后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门诊就诊的时候,自付段医疗费用可以从个人账户里支出,所以建议大家不要过度消费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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