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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韵与乡愁——《高兴》读后感

时间:2020-04-17 09:17:18  来源:独山子石化报  作者:张勇

张勇

读贾平凹的《高兴》,是要真真正正出声读的,是要用陕西方言出声读的。《朗读者》中有一期节目,是贾平凹读《山本》,短短几句,我就顿悟:乡土小说,真的要有泥土的滋养才精妙绝伦,真的要用乡音来读出来,才可以品出语言的味道。

小说的开篇是这样的:

名字?

刘高兴。

身份证上是刘哈娃咋成了刘高兴?

我改名了,现在他们只叫我刘高兴。

还高兴……刘哈娃!

读到这几句,我就知道,这本书要勾起我的乡愁了。

“哈娃”,在陕西农村,尤其对老一辈人来说,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名字。除“哈娃”之外还会有“狗娃”“猪娃”“蛋娃”等名字,我们村就有。据贾平凹自己在小说后记中所述,小说中的刘高兴是有原型的,是他的发小,也就是我叔叔那辈人。他们出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父母们迷信,觉得“赖名好养活”,于是这样的名字随处可见。《高兴》是用陕西话讲故事,写的是“哈娃”们进城拾荒的故事。

《高兴》是贾平凹少有的用第一人称叙事的小说,采用倒叙手法,开篇便写“我”背五富的尸体还乡,在车站广场被警察盘问。随后引出“我”在清风镇卖肾盖房,却没娶上媳妇,带着一双女式高跟皮鞋、一根箫和同村的五富到西安捡破烂。通过“我”的眼睛、耳朵又让读者认识了同样是从农村进城捡破烂的黄八、杏胡夫妻、乞丐石热闹等。也让读者认识了为了哥哥的命案而不得不到城市艰难谋生的苦命姑娘孟夷纯。最后小说又回到车站广场,五富死了,他媳妇和妻弟来接他回去。孟夷纯进了劳教所,但“我”还是会飘荡在西安城里。总的来说,这部小说描绘的是一幅农村人进城务工的集体画卷,画出了人性善恶,画出了世态炎凉。

整部小说用陕西方言写成,有着浓浓的乡土气息。写没胃口吃饭,“这个饭辰我口特别地寡”,陕西人把吃饭时间叫“饭时”“饭辰”;书中写“我崇拜他大”,陕西人把爸叫“大”;写一个人蹲在那里,“是茶馆门口蹴着的那个收停车费的老头”,陕西人把蹲叫做“圪蹴”。陕西方言里有好多这样文绉绉的词汇,例如把小事叫“碎事”,把追叫“撵”,形容茶浓用“酽”,把聊天叫“谝”,把漂亮叫“倩”等等。

当然,小说中还提到了很多跟陕西饮食有关的词汇。“韩大宝就是一块儿酵子,把清风镇的面团给发了”,“酵子”是蒸馍馍用来发面的。“浆水菜瓮往哪儿放呢”,这句话里说的“浆水菜”是一种类似于酸菜的特色小菜。“我们都不去了,吃拌汤煮土豆”,“拌汤”其实就是疙瘩汤。

之所以觉得这篇小说亲切,除了字里行间散发出来的秦川乡土气息,还因为小说所描述的农民进城务工的故事在我曾经生活的村子里也不断上演着。小说中刘高兴这一辈人,因为受文化、技能的限制,进城务工所能从事的工种确实有限。我们村里,我叔叔那辈人在城市里大多是从事环卫、建筑、保安之类的工作。第二代人进入城市里的人数就更多了,渠道也更广。少数人通过考学,在城市里有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而多数人在城市里从事餐饮、销售、司机等行业。未能进入大城市的,也都集中在了镇上。村子里50岁以下7岁以上的人几乎没有了。正如小说原型刘高兴所说:“新衣服都穿上走了,家里扔下的是破棉袄!”祖辈和父辈陆续离开土地进入城市,第三代人很容易就有了城市身份的认同感,也更容易在城市立住脚跟。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再回到农村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贾平凹《高兴》所描述的是第一代农民进城的情形。有同情也有无奈,有批判也有反思,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说:“我要写刘高兴和刘高兴一样的乡下进城群体,他们是如何走进城市的,他们如何在城市里安身生活,他们又是如何感受认知城市,他们有他们的命运,这个时代又赋予他们如何的命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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