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命名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中,新疆哈密市入选。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重点工程。目的是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组织完成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价验收工作。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以下3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山西省: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 辽宁省:盘锦市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江苏省:南通市 浙江省:绍兴市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 福建省:莆田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 湖南省:张家界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重庆市:江北区、荣昌区、武隆区 四川省:泸州市 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 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综合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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