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12月3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结算行为,要求各地(州、市)医疗保障部门严格核查,严禁将医保支付项目转嫁成个人自付。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行为,减轻患者门诊诊察费负担。 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接到群众反映,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门诊诊察费”未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全部由患者个人自付的现象。该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及时核查并约谈部分医疗机构,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求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同时帮助医疗机构梳理“门诊诊察费”收费流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核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应纳入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患者个人支付的情况,督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细化《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医保支付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管理,严禁将医保支付项目转嫁成个人自付,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三是制定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医保结算操作指南,明确将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老年人诊察费、方便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老年人诊察费、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门急诊输液留观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累计。
责任编辑:严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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