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好调查、登记、鉴定和建档工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确定养护责任人。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征用土地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并依法报批,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采取保护措施。 相关新闻: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全文
责任编辑: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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