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6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普及场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等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科学技术普及场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正常运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场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学技术普及场馆、科学技术普及设施依法交由科协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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