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系列生育保障措施,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生育津贴标准高于职工工资标准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