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了《区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案》,加强管理,以实现全方位饮用水安全监管目标。 
7月4日,记者从区卫健委了解到,经过区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目前,我区3个街道有12个小区安装了14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 为了规范现制现售水日常卫生安全管理, 区卫健委统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营方营业执照、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卫生检测报告、饮水机清洗消毒维护记录以及投诉电话。 区卫健委要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对点位售水机的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水质情况定期更换滤芯,并公示更换记录。 同时,要求管供水人员必须具备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区卫健委将定期对全区现制现售水点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整改,确保我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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