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9年12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对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进行全程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制度。首次确立了“双罚制”,增设了处罚到人的制度。
比如《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三种情形之一的, 还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条例》的实施受到市民的欢迎。市民王琴说:“新《条例》好,咱们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有保障了,咱们的幸福指数也就提高了。”
《条例》传递出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同时也让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安幸说:“新版《条例》明确了哪些行为应该受到哪个力度的处罚,哪些人或者哪些责任单位应该受到处罚,今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字上始终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今年年初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263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台账,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4次。建立61家小作坊、7家食品生产企业一户一册档案,发放作坊登记证61个,全覆盖检查9次。
制定夜市管理方案,出动执法人员111次,检查夜市22次,检查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437户次。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64起,结案64起,罚没款25.12万元,同比增长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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