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4条,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对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该《办法》。 
这次改革受到了独山子许多家长的关注,不少家长持赞成态度。 东方花园的艾女士说:“我家女儿5岁了,她特别喜欢跳舞,我想发挥她的这个特长,在文艺方面加强培养,学科类的科目在学校好好上就可以了,我不想课余时间给孩子太多的压力。” 面对新规定,也有家长开始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 王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我们把孩子送进各种补习班,担心他们输在起跑线上。现在,我们要调整一下自己的观念了。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主学习习惯的培养。” 也有不少家长提出疑问:新规定实施后,难道所有的培训班都要关闭吗? 记者了解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称,网传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系误读误解。 国家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10月15日之后,会加强对校外培训班的监管,对一些违规的校外补习行为进行处罚,让校外补习都能合法合规。 什么样的校外培训算违规呢?《办法》中明确表示,以下几种均属于违规行为。 1.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 2.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转线上”: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转地下”: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换马甲”: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3.已被审批,但培训超出了办学许可范围的。比如,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比如,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提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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