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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上调 差额如何补发(6月23日)

时间:2020-07-01 16:03:13  来源:独山子石化报  作者:邢媛媛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独山子区社保局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进行了调整和补发。此次失业保险金自2020年1月开始上调,5月底前,区社保局已经将失业金调标的金额全部补发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

记者从区社保局获悉,自1月起,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5%(即1225元/月)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297元/月),每人每月上调72元。例如:王某为某企业职工,2019年10月因合同到期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独山子区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区社保局核实后,自2019年11月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失业保险金1225元。2020年5月,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政策出台后,其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97元/月,并且对其2020年1月—2020年5月已经发放的失业保险金进行补差发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给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给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增加1个月,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失业。

参保人员中断就业后,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携带失业人员二代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须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告知就业情况,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对于多发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应依法及时退回社保相应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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