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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乱写乱画 何人而为?

时间:2020-11-24 11:30:02  来源:独山子石化报  作者:●记者 宋爱华

近日,记者得知一个信息,有人在第十六社区商铺楼(丽景佳苑东面、瑞景佳苑南面)西侧墙面上,涂写了几个斗大的字:提示!小便100元、大便300元。有人认为,这样乱写乱画有碍市容市貌,相关部门应对此加以整治。

记者在现场看到,此处是十六社区的商铺楼,商店、超市、健身馆等均在此楼中。据一家商铺的店员说,因为这里是个拐角,有一个门是封着不通的,就有人在此随地大小便,确实影响环境卫生,实在不文明。这位店员说,楼的背面就有一个免费的公共厕所,不过五十米左右,又不远,为什么不到那儿去方便呢?

记者按照这位店员的指示,从楼西边向南走四五十米到楼的北面,确实有一个免费公厕,红色字迹很显眼,但发现周边没有公厕的指示标识。

从墙面上涂写的几个大字的走势,可以体会到书写者的气愤心情。估计书写者也是对此不文明行为十分愤慨,便在墙面上留下了这几个警告的大字。

有人认为,涂写者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警告那些随地大小便者。但此种行为实不可取,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加以解决,在这么漂亮的楼体上乱涂乱画也不文明。

随后,记者向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咨询此事。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说:“这样的涂写行为是违法的,要受到惩处。”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有此类行为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其中就包括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独山子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人员也遇到过此类事件,均按照条例管理规定进行了纠正或处罚。

十六社区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察看核实,并向附近的居民询问,找到了书写者。书写者是一位老人,对那些随地大小便的行为实在看不惯,便写字警示,但他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一番解释和教育,这位老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于当天下午擦试掉了那几个大字,恢复了墙体原有模样。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对于身边发现的乱丢垃圾、乱贴乱画、乱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应该指出,采取文明合法的方式去解决。更重要的是,大家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不随意大小便,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市政设施,让城市环境更加优美,让每个市民都文明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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