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均收入的提高,很多人都买了车,但是在买了车之后就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别人问我借车我究竟借还是不借?借的话害怕对方把自己车子碰了,不借的话又伤感情。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借我的车出事故后我需要赔偿吗?
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要负责的情况一般可分为四种——
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负责。就是说,明知道车辆本身有问题还出借给别人,出事故当然要负责任。
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出了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负责。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案例:万某将车辆借给赵某,赵某酒后驾车,而万某就在副驾上,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万某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明知酒后不能开车还借车给赵某开,万某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连带责任。
四是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比如,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若无,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别人现在要借我的车,到底该不该借呢?借车给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官说,车主在出借车辆时,一定要谨慎,一方面能够保证出借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能够正常地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对借用人要了解,借用人有驾照并且与所借车型相符,借用人身体状态符合驾车条件,这个时候车主完全可以放心地将你的爱车交给借用人。
案例:王某将车辆借给赵某一段时间,而赵某在使用期间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这时车辆的借用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这超出了王某审核、管理及注意义务,所以车主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机动车车主应当主动购买交强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没有购买交强险,也没有购买商业险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未购买交强险一方进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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