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获悉,自2021年9月1日起,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规范调整,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副主任陈双玉介绍,由于政策调整,我市有两类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第一类是已全款购房的缴存职工,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5年内具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5年后将按照新政策的实施及时间计算。第二类是对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所收紧,原先是按照房屋总价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后按照144平方米这部分的房价来计算最高可贷款的额度,意思就是超过144平方米的部分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公积金还调整了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将“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调整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交易价、计税价、房屋基准价中最低者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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