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10月16日起,我市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与此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购房性质、购房面积、首付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市民在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要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利率该如何计算?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对此,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山子分中心副主任陈双玉介绍,就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来说,10月16日前已完成贷款审批且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的职工,将按2.75%(1~5年,包含5年)、3.25%(6~30年,包含30年)的原年利率执行;对10月16日之后审批完成的贷款,将按调整后的3.025%(1~5年,包含5年)、3.575%(6~30年,包含30年)年利率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如果名下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限内,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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