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将于4月开始制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王兴平介绍,优待证由国家统一发放,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目前已开展了优待证申领工作培训,正在安装设备、完善数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安排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向辖区退役军人告知具体事项,采取分时段告知的办法完成申请。对于孤老优抚对象和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采取上门服务或以委托等形式完成申请。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简称,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依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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