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就打开淘宝、京东买买东西,到了饭点就打开美团、饿了么点点外卖。这样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常态,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网购商品即使签收后拆封了,只要没有影响商品的完好就可以退货 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可以直观地查看商品外观、体验商品性能,而网络购物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签收或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 《规定》中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引发消费纠纷,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在使用商家寄过来的赠品时,偶尔会遇到吃坏肠胃或者是其他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有些商家就会以此物品是赠品为由,推卸责任,不赔偿。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外卖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然而,有的食品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漠视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安全。 《规定》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市民李彩霞在某电商平台买了一部手机,开封后发现手机背板破损,于是联系商家申请退货。但商家不认账,说快递已签收,概不负责。李彩霞投诉了一个月都没有结果。她说:“当时感觉作为消费者特别无助,投诉无门,只能自己吃亏,现在出台了这样的新规,以后网购再遇到纠纷,我就可以凭借相关条款来维权。”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3月15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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