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转暖,驾驶电动车出行的市民增多。为增强驾驶人的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近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3月14日,记者看到,交警大队通过流动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超员超载、无证牌驾驶、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投放的共享电动车,高年级学生骑行的比例较大,为此交警大队加大学校路口附近的专项整治,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提示: 1.骑车佩戴头盔。电动车稳定性差,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是头部。头部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将会降到最低。 2.不要加装遮阳伞(雨棚)类的额外装备。加装设备会改变电动车的重心,在有大风的时候容易侧翻。 3.不闯红灯。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而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在人群中穿梭,非常危险,很有可能撞伤行人。 4.骑车不超载。电动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平时带的是孩子更要注意安全。 5.不要逆向行驶。电动车本来就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一旦发生事故就是人车直接碰撞。如果逆向行驶时车速过快,行人及车辆很难及时躲避。 6.不占用机动车道。出行驾驶电动车,一定要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7.过斑马线下车推行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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