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克拉玛依市发布《关于做好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明确了相关人员生育待遇和新生儿医疗保障待遇。 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人群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个月的,次月起相关部门即可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符合规定的三孩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产前检查费用可按规定的门诊定额医疗费用支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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