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区交警大队卡德尔说:“新的记分规则突出了人性化,力求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