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我区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教育部门,从9月初开始,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志荣介绍:“针对中小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行为,交警大队采用定点和不定时巡逻方式进行查处,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学校。” 交警大队民警和老师在三中门前,对学生是否存在违法骑行电动车行为进行检查。截至9月15日,共查处44起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违法行为。 交警大队开展查处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对骑行电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载人载货、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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