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华报道)6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规范预制菜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案》将于7月21日起实施。 近年来,预制菜由于烹饪和食用的快捷性,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同时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引发了全社会关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了《方案》,对预制菜的定义、分类、生产条件、储存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方案》中所称的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食用的预包装菜肴。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成预制菜销售的、现制现售预制菜不纳入预制菜生产许可范围。 《方案》还对预制菜的生产场所、储存、包装运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如预制菜生产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并配置与预制菜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加工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场所等;冷藏即食预制菜清洁作业区温度不得高于25℃;需冷藏贮存、运输的预制菜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库及运输车辆,冷藏预制菜贮存(运输)环境温度应为0℃-10℃。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预制菜企业提高自身的品控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方案》还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食品原料供应商审核、冷链运行、产品配方、产品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包装上印制二维码等技术集成食品原料来源、产品自检等信息供消费者查询,采用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和手段进行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责任编辑: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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