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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7-10 22:22:42  来源:石榴云  作者:石榴云

  关于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餐饮、住宿和旅游服务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

  即日起,各宾馆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社会各界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各宾馆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12315 09998186315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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