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7月29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鼓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措施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董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