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据“新疆水利”微信公众号最新消息,8月17日18时,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山洪灾害气象风险第29号黄色预警。预计8月17日20时至8月18日20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南部地区、巩留县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特克斯县西北部地区、昭苏县北部地区、尼勒克县西南部地区、新源县西部地区、博乐市中部地区、精河县西北部地区、温泉县东部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III级,2024年第29号黄色预警)。 
霍城县东部地区、伊宁市北部地区、伊宁县东部地区、巩留县南部地区、新源县北部地区、尼勒克县大部分地区、温泉县大部分地区、博乐市南部地区、精河县南部地区、乌苏市南部地区、乌什县北部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IV级,蓝色预警)。 
请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强化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发布,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醒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盯河道(沟道)险段险情,做好局地暴雨洪水、山洪灾害、中小河流洪水防御等各项准备。 遭遇山洪如何正确避险自救? 这张常识卡请收好! 
(石榴云综合 新疆水利、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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