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
如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遇到矛盾纠纷怎么稳妥有效解决?这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
1月22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制度上解决制约新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瓶颈难题,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引领和保障。2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和实施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