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乌鲁木齐市“3·15”维权宣传进社区启动,首站在友好商圈传授市民如何辨真伪。 经营者欺诈行为主要有哪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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