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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中药临床价值评估和配备使用、推进中药科技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17条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区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中药资源保护工程。建立新疆重点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和珍稀中药资源调查机制,开展天山雪莲、新疆紫草等珍稀中药资源关键技术攻关,编制新疆道地药材目录和中药材种植区域规划。 实施中药材绿色种植养殖工程。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100个左右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形成5-8个中药材产业集聚区。结合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积极推广“于田做法”,在适宜区域开展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科学规划肉苁蓉、罗布麻等沙生药用植物种植面积。鼓励各地参照粮食、棉花等作物种植模式探索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补贴试点政策。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链主”企业培育,打造以民族药为主的中医药特色产业高地,重点支持中药龙头和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30年,培育2-3家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中药龙头企业。支持依托特色中药材资源开发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产品,积极引进国内中医药领域百强企业落地新疆。 培育名优中药大品种。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研发转化和上市,对重点研发品种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和项目支持。 加强中药配备使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我区符合条件的特色中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推荐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创建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中医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研(监管)创新平台(基地),成功创建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在疆设立的中医药类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支持30个左右中医类自治区医学中心和中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根据考核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推动与中亚及周边国家中医药领域务实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乌兹别克斯坦中医药中心。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亚国家药品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支持特色中药品种在境外注册上市。参与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积极融入湘赣粤港澳中药产业联盟。 据公开数据显示,新疆拥有2200余种药用植物资源,包括天山雪莲、紫草、甘草、肉苁蓉等35种道地药材和玫瑰花、蜀葵等58种特色药材。目前,全疆中药材种植面积已突破400万亩,覆盖10余个地州市。2024年,新疆医药工业产值约140亿元,拥有药品生产企业66家,其中,中药民族药生产企业占比高达48家。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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