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苏璐萍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聚焦哪些方面优化布局、提升能力,让城乡居民在15分钟内就能获得优质基层医疗服务?1月5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 就医更近: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人口结构变化及各族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我区原有基层医疗卫生网络面临新考验:机构设置不均衡、服务能力存在短板、偏远牧区及边境地区可及性有待加强。为积极适应变化,将国家顶层设计与新疆实际紧密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联合印发该《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医疗服务点”的核心原则,标志着基层医疗建设重心正从追求“数量覆盖”转向追求“质量覆盖”。具体设立两阶段目标:到2027年,实现机构与服务全覆盖,硬件明显改善;到2030年,布局更均衡合理,服务更便利可及。根本目的是让每一位城乡居民,无论身处城市社区、农业村落还是边境牧区,都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基本、可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实现“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有力提升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效率。 优化布局:城乡分类建网点 《方案》针对乡镇、农村和城市社区不同场景,提出分类别、精细化的建设路径。 乡镇层面,将构建定位清晰的三级卫生院体系,依据服务范围和功能强度科学划分层级,实现差异化配置与服务提升。一般乡镇卫生院是服务体系的基础单元,确保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全面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0.8—1.0张,机构总床位不超过100张,且每床位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此基础上提档升级,通常设于人口集中、辐射范围广的区域。除基本服务外,还承担区域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与技术指导职能,可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五官科等专科,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则对标县级医院服务水平进行重点建设,床位配置标准提升至每千服务人口3.5张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80%以上。这类卫生院旨在承接较为复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有效分流县级医院压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农村层面,灵活布局村级服务网点。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或医疗(巡回)服务点,鼓励与党群服务中心共建。一般村卫生室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合格医生。对服务人口多或覆盖周边的行政村,支持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提升装备能力,至少配备2—3名医生和1名护士。对于人口少或边远不适宜设固定点的行政村,通过设立医疗(巡回)服务点,以定期巡诊、长期派驻等方式,确保服务“不留死角”。 
|